关于印发《天津市2025年诚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信用中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3-27

关于印发《天津市2025年诚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津发改信用〔2025〕86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2025年诚信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2025年诚信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树立“诚信天津”品牌,现制定2025年诚信建设工作要点如下。

一、完善信用制度,助力统一大市场建设

(一)健全完善信用建设基础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持续更新《天津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探索开展公共信用服务、数字信用等领域标准研究。

(二)高标准编制“十五五”规划。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要求,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作为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作用,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研究“十五五”时期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路径和工作举措。

(三)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治理。着力解决重复赋码、一码多赋等重错码问题。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唯一标识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纳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动态更新代码库。

二、夯实基础设施,挖掘信用数据要素价值

(四)优化信用信息平台功能。进一步夯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平台功能,加快建立覆盖所有信用信息类别的网络体系。开展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三期建设,持续优化信用数据治理和数据管理体系,全面提升信用信息质量,建立“标准高、标签明、可用性强”的信用数据资源库。持续升级“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功能,充分发挥集中公示各类信用信息的“主渠道”作用。

(五)巩固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处理效能。扎实推进《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年版)》落地实施,按照“标准统一、应归尽归”原则,全面推动各级信源单位归集公共信用信息,提升数据归集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优化数据处理流程,完善数据校验规则,积极探索数据处理流程再造和工具链优化,提升数据处理效率和数据质量,进一步优化双公示报送工作。

(六)加快释放公共信用信息数据价值。积极开展公共信用数据资源登记,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打造“质量好、价值高、用途广、积淀深”的公共信用信息产品和服务,完成公共信用数据资源登记,为信用信息合法合规流通使用奠定坚实基础。依托海河信用创新实验室,探索研发基于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新技术的风险预警、信用指数等产品,推动数据要素与信用应用服务深度融合,满足政府管理、社会治理、市场交易等多层次应用场景需求。

(七)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做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及定期测评工作。全面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健全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体系,提升纵深防护与综合防御能力。持续开展信用信息领域执法,加强对违规操作社会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泄密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拓展信用应用,服务有效市场需求

(八)持续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完善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协同机制,开展信用修复“书函同达”服务,建立“预通知”服务模式。健全信用修复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AI智能客服能力,依托各区政务服务中心信用服务专窗、综合服务窗口或“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窗口提供信用修复服务咨询、帮办代办服务。

(九)全面提升“信易贷”服务质效。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强化信用报告和信用评价服务,有效发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对中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的支撑作用。健全“政策找人”机制,推动各项政策“直达快享”。持续开展“信用赋能 助企增信”融资服务活动,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深化与金融机构合作,加强联合开发建模,深入挖掘本地特色产业数据,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信用支持。

(十)推动惠民应用场景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市自然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个人信用“海河分”,拓展守信激励场景应用,推动在医疗、养老、家政、旅游、购物、出行、停车、健身等领域实施“信用+”工程,构建“荣誉勋章体系”,引导市民崇德向善,切实增强广大市民诚信守法的荣誉感和获得感。

 四、释放信用价值,推动有为政府建设

(十一)进一步健全信用承诺机制。完善信用承诺制度,制定统一规范的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将信用主体信用承诺纳入信用记录,及时判断并记录承诺状态,推动信用承诺标准化、流程化。加大承诺履行信息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归集力度,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实现信用承诺全过程闭环管理。

(十二)强化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确保其合理性和准确性。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按月开展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及时对评价结果进行共享,为各级各部门实施差异化监管提供基础。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构建信用评价结果互认机制,推动建立重点行业领域跨部门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发挥信用在配置监管资源、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作用。

(十三)持续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聚焦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交通运输、科研诚信、产品质量、家政服务、社会组织管理等重点领域,鼓励行业主管(管理)部门依托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监管信用信息,建立符合行业特征、监管需求的行业信用评价标准或模型,深入推进行业信用管理和分级分类监管。优化全市信用监管共性支撑系统功能,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嵌入各部门业务系统和执法监管系统,实现行政管理信息、信用监管应用结果自动反馈。

五、加强跨域协作,促进京津冀晋信用协同

(十四)夯实京津冀晋协同共建制度基础。制定实施《京津冀晋信用合作共建2025年工作要点》,编制印发《京津冀晋信用合作共建工作方案(2025—2029年)》,深入推进京津冀晋信用合作共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区域信用环境。

(十五)深入推进京津冀晋守信企业联合激励重点任务。完善区域信用合作共建机制和标准规范体系,健全跨区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京津冀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持续夯实京津冀信用区域协同共建数据基础。推动“信用+”联动应用场景落地落实,深化守信企业联合激励,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跨区域信用协同监管,推进特色示范区建设。

(十六)推动跨区域“信用代证”互认。推进专用版公共信用报告在京津冀晋间跨区域互查互认,探索建立统一的专用信用报告标准,逐步推动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领域、应用场景跨区域互认,为经营主体办事提供更多便利。

六、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十七)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持续开展清理政府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畅通违约失信投诉渠道,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策兑现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失信行为治理力度。健全政府拖欠企业账款的失信行为认定、记录、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发挥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的作用,推进涉政府、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动态清零。

(十八)深化区域信用建设。指导各区依据《天津市区域政务诚信评价规范》(DB12T 1407-2024),开展区域政务诚信评价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补齐短板,推动我市政务诚信建设水平整体提升。持续开展区域信用环境状况监测和市级部门诚信建设监测,健全常态化环境监测预警机制,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持续走在前列。

(十九)常态化开展诚信主题宣传。开展 “诚信兴商宣传月”、“6.14 信用记录关爱日” 等全市性诚信主题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诚信氛围。组织开展 “践诚信之行,展文明之礼” 打卡市信用服务体验中心活动、“诚信相伴志愿行” 诚信文化宣传志愿服务、“文明骑行 信用相伴” 以信用手段促进共享单车规范停放等特色活动,持续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二十)强化诚信宣传教育。开展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大赛,进一步加强企业诚信教育,引导企业家诚信守法经营。充分发挥本市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广泛报道诚实守信先进典型和信用应用亮点做法。积极弘扬诚信文化,发挥 “信用中国(天津)” 网站、微信公众号和视频号信用领域宣传主阵地作用,提升“诚信天津”品牌影响力,引导广大市民树立诚信意识,推动守法诚信、践信守诺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价值取向和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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