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天津市:南宁警方破获19起涉疫犯罪案件

来源 :法制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04

记者从广西南宁市公安局获悉,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关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疫情实施诈骗活动,侵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疫情防控和社会治安稳定。截至2月14日,南宁警方已在市内抓获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犯罪的嫌疑人17人,破获涉疫犯罪案件19起,会同外地警方破获案件2起,以卖口罩名义实施诈骗多发。

1月28日,西乡塘区发生一起网购口罩被诈骗案件,南宁刑侦、网安等部门迅速展开调查,很快查明嫌疑人为河南省鹤壁市的杨某坤,赵某雅。2月4日15时许,接到案情通报的当地警方在鹤壁市淇滨区某小区内成功抓获杨某坤,赵某雅。经查,两人均19岁,对在微信上以卖口罩的名义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二人供述,他们以此类手法诈骗全国各地受害人共计30余名,诈骗金额共计1万余元。

2月1日,宾阳县陆某被人以微信订购医用口罩的方式诈骗10000元人民币。南宁刑侦、网安等部门立即开展调查,很快查明现居住在河南省兰考县冯某礼有作案嫌疑。2月7日18时许,河南开封警方在兰考县将犯罪嫌疑人冯某礼抓获。经讯问,冯某礼如实供述其利用当前群众急需口罩的心理,通过微信发布出售医用口罩的虚假信息诈骗受害人10000元的犯罪事实。

2月3日,武鸣区城厢镇罗某用手机浏览网页时,发现有人批发口罩,于是添加对方微信要跟对方买“大批量”口罩,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了4000元定金。之后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罗某意识上当后报案。案发后,南宁刑侦、网安等部门迅速组织研判,很快获知嫌疑人在浙江省嘉兴市一带活动,并迅速联系当地警方请求协查抓捕。2月6日18时30分,浙江省嘉善县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路某抓获归案。经讯问,路某交代,其趁当前口罩紧缺之机,利用微信发布出售医用口罩的虚假信息,诈骗多名事主的犯罪事实。

2月4日,南宁市民黄某在家中向微信好友购买15000个一次性口罩,但当其将6000元“定金”通过微信转账给对方后,却被对方拉黑。案发后,南宁刑侦、网安等部门立即展开案件调查,很快查明此案系上思县的刘某所为。2月6日18时,根据南宁刑侦部门的案情通报,东兴市公安局组织东兴边境管理派出所民警在东兴市河东路将嫌疑人刘某抓获。

2月6日,南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和网安支队根据广东江门警方发来的协查请求,与西乡塘分局刑侦大队联合行动,在西乡塘区南铁南二区某出租房抓获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鹿某、雷某华。据供述,2020年1月31日,两人在微信上以销售口罩为由诈骗广东江门受害人27300元。

2月5日,南宁市民陈某通过朋友介绍获知覃某华可以销售口罩,后两人约在南宁市龙腾路某酒店大厅见面,商谈好价格后现场签订协议,约定2月7日交货。当日晚上22时42分,陈某通过微信转账两万元到覃某华微信号。直至2月7日陈某联系不上覃某华后发现被骗。案发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和网安支队立即展开调查,查明上林县男青年覃某华有重大作案嫌疑。2月12日下午18时许,西乡塘分局在南宁市高新区某小区将嫌疑人覃某华抓获,犯罪嫌疑人对实施诈骗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了解,南宁警方对此类恶劣行径坚决“零容忍”,市公安局疫情防控指挥部高度重视,成立专门职能组,组织全市公安机关侦查部门组建工作专班,依托“三合一”大数据作战平台强化信息整合和案情研判,快速彻查每一条案件线索,重拳出击,快速收网,严厉打击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南宁警方负责人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警方负责人同时提醒市民,不法分子伪造社交账号内的工作照片,冒充医生、护士、药店职员等身份,对外发布医用口罩的售卖信息,收款后即将受害人拉黑。大家网购医用口罩、酒精、消毒水等防疫用品,请到正规购物网站,提到汇款、转账、提供验证码等信息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一旦被骗,要及时拨打110或到就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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