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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鞍山男子穿戴警用装备冒充警察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来源 :法制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03
【典型案例】赵某某系无业人员,自2018年开始购置警用装备,并多次在社交平台发布其穿戴警用装备的视频冒充警察。
1月26日,赵某某将自己身着警服的照片设为微信头像,同时将微信昵称设为“鞍山交警小龙”,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鞍山市今晚全城开始封路!请广大司机朋友们!没事请不要出门了”等信息,并配发多张警察执勤图片。信息发布后,被多名网友转发至朋友圈和微信群,大量市民向相关部门电话咨询。
案发后,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启动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工作机制,掌握案件进展与取证情况,就证据调取、适用法律问题与公安机关充分交换意见。2月10日,铁西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批准逮捕。
【以案释法】在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上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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