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天津市:封城”后擅自运送人出武汉获刑一年

来源 :法制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03

辱骂殴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封城”后擅自运送人员离开武汉,获刑一年;假冒交警造谣被批准逮捕……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第二批),包括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2件,以及依法严惩诈骗犯罪、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依法惩治其他涉疫情犯罪各1件。

传播病毒

【典型案例】尹某某从事私人客运业务,长期驾驶东风牌九座小型客车往返于嘉鱼、武汉。

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月23日,武汉市实施封城管理。

1月23日10时至20时,尹某某在无运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两次驾驶小型客车接送乘客往返于武汉、嘉鱼两地。2月4日,尹某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截止2月7日,与尹某某密切接触的20人被集中隔离。

2月5日,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对尹某某案进行立案监督,嘉鱼县公安局于同日对尹某某立案侦查,并对其监视居住。2月11日,嘉鱼县检察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尹某某提起公诉,嘉鱼县人民法院经以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当庭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以案释法】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不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1月23日,武汉市政府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发布通告,采取“封城”防控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阻止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势头,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此后,对于擅自运送人员离开武汉的行为,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具有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应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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