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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深圳罗湖检察院公诉一起涉恶案23人获判
来源 :法制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03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卢再起等23人涉恶一案,罗湖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行贿罪、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卢再起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以各自参与的犯罪行为定罪量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据介绍,该案以卢再起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长期盘踞于布吉海鲜农批市场,通过利益输送,勾结农批市场管理人员,将本应用于保障民众食品安全的检测、管理手段,变成其排除异己、垄断交易、欺行霸市的工具,破坏市场自由交易原则、扰乱经济秩序,侵害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重点关注。罗湖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对该案提前介入,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出庭公诉,多措并举,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确保了本案的成功办理。
该案影响大,涉案人员众多,罗湖区检察院在公安机关收网后,立即组成专案小组,进驻公安机关办案点,通过听取汇报、先行阅卷及研讨、沟通会议等方式,对案件定性存在的争议、分歧全面分析论证,提出参考性意见,有针对性引导侦查和证据收集,规范侦查取证活动。在捕前、捕后共梳理数十条侦查意见,制发《提前介入侦查提纲》、《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对案件的取证方向、证据固定、案件定性、深挖余罪、线索移送等方面分别提出建议。
据了解,由于该案案情复杂、影响重大,罗湖检察院检察长徐猛亲自挂帅,并甄选政治过硬、业务能力强的检察官组成专案小组,分工协作、集中整合,充分发挥团队作战优势。在审查逮捕阶段,专案组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充分讨论,解决案件罪与非罪、一罪与数罪、此罪与彼罪等疑难、争议问题,打击黑恶势力的同时贯彻“少捕慎捕”理念,严格区分呈捕的36名犯罪嫌疑人的作用地位和相互关系,最终决定逮捕23人,做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兼顾,确保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法、准确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不枉不纵,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在审查起诉阶段,针对本案涉案人员众多、涉及罪名复杂、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繁多、客观证据有限等特殊情况,专案组成员合理分工、细划罪名、梳理总结、条分缕析,利用休息时间连续数十日加班加点,最终形成共1180页、62万6千余字的审查报告,并单独制作了188页的证据摘录和分析意见,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在庭审阶段,徐猛带领专案组成员针对不认罪的被告人进行精准讯问,举证充分全面,质证有理有据,并围绕争议焦点发表公诉意见,经过长达14个小时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庭审在多名被告人真诚忏悔中结束,取得良好的效果。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就案件的定性及争议问题,及时、主动向深圳市检察院、罗湖区政法委请示、汇报,获取上级检察院及区政法委的指导与支持;充分听取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注重释法说理和宽严相济、认罪认罚刑事政策的灵活运用,促使18名被告人在庭审前纷纷提交《认罪认罚具结书》;加强与罗湖区法院的沟通,就庭前会议、庭审安排、示证方式及定罪量刑等问题与法院合议庭充分交流意见。通过沟通、联动机制,提升办案效能,实现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三效合一。
在依法办理本案过程中,罗湖区检察院注重打防并重,不仅关注案件的实体和程序,更注重黑恶势力犯罪滋生的根源、规律等。经分析、梳理本案的成因,罗湖区检察院针对布吉海鲜农批市场存在的管理漏洞问题向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布吉农产品批发中心发出《检察建议书》,从升级管理理念、严格档位管理、规范产品检测、加强人员监督、及时移交涉食品安全犯罪线索等五个方面提出整改意见,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从根本上铲除黑恶犯罪实施的土壤,促进治乱长效机制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