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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广东法院发布首批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例

来源 :法制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03

法制网讯 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全小晴 黄晰明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首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例。据悉,自疫情发生以来至2月12日,广东全省法院累计受理此类刑事案件20件,分别按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以视频方式及时公开开庭审理,仅2月13日当天即开庭审理并宣判8件案件。

据介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东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对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从快从严审理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

广东高院发布的首批案例涉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制假售假、借疫情诈骗等犯罪,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其中三人并处罚金。

1月22日至28日,被告人白某某向张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出售假冒“3M”注册商标口罩,销售金额30.56万元,其中部分口罩经转卖后被捐赠至医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借着疫情发“国难财”的远不止白某某一人。被告人韦某利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群众对口罩迫切需求的心理,在微信群内发布可低价订购KN95型号口罩的虚假信息,并用虚假的医疗器械企业营业执照和快递单号,先后骗得4名被害人款项共计12.25万元;同样,被告人周某某群众对口罩迫切需求的心理,在微信推广号上发布有大量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共计诈骗了19名被害人款项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韦某和周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六个月,并分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和7万元。

疫情发生以来,因抗拒疫情防控措施而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理和移送司法机关刑事处理的时有发生。2月5日,被告人李某某在家中聚众打麻将。韶关市仁化县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后,即出警到李某某家中处置,说明政府明令禁止在疫情防控期间聚集并劝离。李某某情绪激动,推搡、拉扯并用凳子砸击民警。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据悉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首批典型案件的发布彰显了广东法院依法严惩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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