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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安溪法院判决一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
来源 :法制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03
法制网讯 记者王莹 通讯员徐志林 2月26日上午,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
2019年12月29日9时许,被告人吴某德于未经林业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安溪县剑斗镇剑斗村“土地公仑”山场,捕获鸮形目鸱鸮科领角鸮(俗称猫头鹰)1只。同日10时许,途经安溪县剑斗镇剑斗村中桥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福建省闽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领角鸮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物种,核定价值15000元。
安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德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领角鸮1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德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
最终,安溪法院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吴某德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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